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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(25)(第3/3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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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利品的一个存在。

王子领着军队亲身上阵, 不仅击溃了敌人, 杀死了敌方将领,还顺带着收获了几大车战利品,这只威风凛凛的战鹰就是其中之一。

拉美西斯早就想要一只鹰了, 故此跟父王说了一声,就将它留在了自己身边。

不需要驯服,这只鹰生来就很通人性,一来就对王子言听计从。

就算王子压根不让它再上战场,只是当做跑腿工具每天带着信辛辛苦苦飞来飞去,它也完全顺从指令。

嗯,只凭这一点,就有资格作为我的爱宠了。

拉美西斯很满意,因为抓它过来的主要目的就是这个。

当时的他兴冲冲地跑来神庙,兴冲冲地跟塔希尔大说特说,仿佛生怕说得不够仔细就引不起听众兴趣似的,将自己上战场的全过程描述得活灵活现精彩绝伦。

说到最后,拉美西斯自己都觉得自己真是够厉害的了,但偏头一看,本应该有所反应的人反而回应平淡。

可能是因为,塔希尔做久了大祭司,身上那点属于人的生气越发见得稀少,能远远观望到的似乎只有神性不对,应该是他想太多了。

拉美西斯不相信这是塔希尔的问题,也觉得自己更不可能有问题。

那么,问题肯定就出在时间和空间上了。

刚得来的爱宠就此被委以重任,拉美西斯只要有空就会找来一张莎草纸,在上面龙飞凤舞地书写一通,之后便好好地扎成一卷,让机智的爱宠带着信飞到神庙去。

鹰对神庙内大祭司的住处印象深刻,来来去去了无数次,就跟它的主人一样轻车熟路。

大祭司对不分时间想来骚扰就会来的这对主仆持保留意见,没说不乐意,当然也没表现出很开心的样子就是了。

拉美西斯的直觉其实没什么错。

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,塔希尔给人的感觉确实是越发冰冷了。

以前还是少年的大祭司尚且只是孤高冷淡,还没高到令人不自禁心生仰望,不敢靠近的程度。

那时间就是将这块冰石打磨得越加尖锐的冷风,也是将它雕琢得通透孤绝的寒霜。

明明这些年过手的凡尘俗事比以前只多不少,还掺杂了不少浑浊说不清的因素

这个青年也是奇怪。

他非但没有染上半分艳俗和浮躁,更无半分铜臭污腐,反而是神的气息增添了更多。

卡纳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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